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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最快或年内出台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告诉媒体,环境保护税的推出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它标志着中国的环境治理体系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式为主,转变为市场手段为主。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更能激发市场活力,一举多得。

草案初审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曾经表示,此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也就是说,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该法一旦表决通过,1979年确立的环保排污费制度,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草案规定,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税额方面,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鉴于目前部分省市已经上调排污费收费标准,草案中还规定,税额标准可以向上浮动。

草案还规定了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分工。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主旨是“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开征之后,其收入也将全部归地方所有。

专家表示,进展顺利的话,环境保护税法最快或于年内出台。

利好环保产业

如果按照客户进行分类,环保产业大致可分为市政和工业两大类。过去十多年间,环保产业的客户主要还是市政,政府买单让环保企业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

工业方面,虽然也排放大量污染物,但由于环保执法不严等原因,市场需求一直较小。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决定在工业领域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由此前的“谁污染、谁治理”,改为“谁污染、谁付费”。政府希望借此解决工业企业的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不过,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一年多来,推广却十分缓慢,真正落地的项目寥寥无几。

骆建华表示,未来,环境保护税推出以后,与此前新环保法中规定的“按日计罚”制度、环境司法手段等相结合,有助于给排污企业施压压力,促使其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

“企业如果觉得污染物排放多了,交税是个沉重的负担,就会有治理的动力,这样对于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来说也是件好事。”他说。

不过,目前的环境保护税法也仅仅是第一步。

理论上讲,环保税的税额应该高于治理成本,企业才能有治理的动力。以此次草案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为例,每污染当量为1.2元,而二氧化硫每公斤的治理成本则是1.9元左右,企业可能宁愿交税也不会去治理。

“当然,地方还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把税额标准适当向上浮动,这样就可以起到调节作用。”骆建华说。

不光要有反向的压力,还要有正向的激励措施。

草案中规定,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骆建华看来,仅靠政府手段控制污染很难,而且监管成本过高,全国几百万污染企业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

他说:“将来,实施环境保护税后,再结合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等,可以降低监管成本,更能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市场需求,一举多得。”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曾经表示,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鼓励企业减少排污。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引导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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