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轮胎做出终裁
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外公布一份终裁披露文件。
这份文件,是针对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的第二次日落复审。
其建议,继续再征收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
涉案产品直径在17.5-24.5英寸(含),用于卡客车等。
税号为4011201000、4011209000、8708709909。
利益相关方应于9月2日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据了解,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启动对华载重轮胎的反倾销调查。
2015年12月18日,正式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2021年7月,其做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
2025年11月,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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