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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延长对华轮胎反倾销

据商务部消息,6月2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决定,延长对中国产载重轮胎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欧亚经济委员会调查认为,一旦停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可能继续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倾销,并对联盟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鉴于反倾销税即将到期,应欧亚经济联盟轮胎生产商申请,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于2020年8月19日开始进行日落复审。

根据复审结果,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6年8月。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2015年11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不等。

2020年11月,经过日落复审,欧亚经济委员会将反倾销措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

欧亚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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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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