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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出口瑞士无需原产地证书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中国轮胎出口瑞士,可仅凭自行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近期,山东省济南海关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后,一家外贸企业签发首份原产地自主声明。

根据《中瑞自贸协定》,经核准出口商可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相关货物可凭原产地声明,在瑞士申报进口时,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除瑞士外,此项制度还适用于中国与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公国的进出口贸易。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能够免去往返签证机构及办理原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并解决因证书流转速度慢,影响企业境外通关受惠的问题。

据介绍,在海关注册登记,获得海关高级认证(AEO)的生产型企业,可提交书面承诺书。

海关经过相应审核,授予企业“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后,企业即可获得 “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此外,如果海关管理类别发生降级,或经海关核查,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不实,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不再享有“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部分资料来自淄博海关)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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