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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公司名义 女员工诈骗轮胎

8月26日,马来西亚新山市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审理。

现年51岁的郑某当庭认罪,被判罚款1.5万令吉(约合人民币2.5万元)。

2023年,她假借公司名义,从受害者罗某手中,骗取一批工业轮胎。

罗某误信轮胎是由被告代表其雇主采购,未做进一步核实。

实际上,郑某将轮胎中饱私囊,供个人使用,一直到事情败露。

其雇主表示,自被告被法院起诉欺诈后,就立即将郑某解雇。

他警示其他企业,要引以为戒,提防类似的事情发生,以免造成损失。

按当地法律规定,诈骗罪一旦成立,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因涉事人员均为华裔,且被告认错态度良好,最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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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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