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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翻新静音轮胎被判一赔三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庭,公布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钱先生,此前在余女士经营的网店,看中某品牌“静音汽车轮胎”。

店铺页面提示称,店内所售商品,均为原装九成新二手轮胎。

同时,客服向钱先生明确承诺,商品是正品、无翻新、无硬伤。

钱先生基于上述承诺,在该店铺购买了四条静音轮胎。

收货后,钱先生发现轮胎疑似为翻新胎,遂立即向客服提出异议。

客服对此不认可,并表示二手商品如有问题,只支持退货退款。

钱先生随后联系轮胎厂商核实,确认涉案轮胎胎侧信息,有明显篡改痕迹。

协调未果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相关规定“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网店售出的产品,与“正品”、“无翻新”的承诺相悖。

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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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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