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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司机靠轮胎“以新换旧”捞钱

物品“以旧换新”常见,可在11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警方接到的一起报案中,李老板的货车轮胎却被人“以新换旧”。

接警后,民警经过调查取证,于12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赵某是李某雇来的司机。

不久前,赵某按照李某的吩咐前往青海湖送货,但在途中因驾车行驶速度较快,颠丢了价值1200元的货物。

赵某发现后急忙给老板李某打电话,李某让他返回货场把货补齐,再给货主送过去,但这1200元的损失要由赵某承担。

赵某返回货场将货补齐后,货场老板说:“这1200元你到青海湖把货给货主后,从4000元的运费里扣除。”

到了青海湖后,货主清点完货物,从运费中扣除1200元后把剩下的钱给了赵某,让其带给李某。

赵某在返回西宁的途中想:“就算把这些钱拿回去给老板,他到时候还会从我的工资里扣除1200元。”

于是,赵某就想,干脆回西宁后将货车停到车库后一走了之。

赵某正盘算时,恰巧途经一家补胎店。

他突然想到,自己驾驶的货车刚换轮胎不久,在轮胎店“以新换旧”的话应该能“捞”点钱。

经过讨价还价,他以每条轮胎500元的价格,把其中3条轮胎“以新换旧”。

赵某回到西宁把货车停到车库,将李某的电话拉进黑名单后,便不见了踪影。

不久后,李某新雇的司机张某准备出车,检查车况时发现有3条轮胎竟然是报废轮胎,就把这一情况告诉了李某。

李某向派出所报了案。

归案后,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赵某到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在积极赔付受害人经济损失后,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加上涉案价值不大,警方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文章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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