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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轮胎变“杀人机器”

高速公路上以车辆爆胎引发的事故居于首位,被称为“第一杀手”。

数百年前,木头制成的圆状物因为与路面接触面积最小,而化身为马车、人力车的车轮,这是人类最初对速度的追求。

1842年,美国人古德发明硬橡胶轮胎。它虽与今日之轮胎不可同日而语:实心、行驶颠簸、易发事故,却开启了向速度迈进的新纪元。

1894年,法国人米其林兄弟发明革命性的橡胶轮胎:可充气、可拆卸,被奔驰公司135辆汽车采用。从此,速度与舒适不再矛盾。

无论起点在哪里,安全是人类行驶回家的唯一方向,轮胎安全对于车辆安全行驶的意义毋庸置疑。汽车诞生百年以来,在提升速度、增加舒适感和提高零部件性能上,发生着飞跃式的变化,但汽车的发展,也带来大量的交通事故。这使得对轮胎安全的渴望,成为汽车使用者甚至全人类的梦想。

据统计,高速公路上46%的交通事故,是由轮胎所引起,其中又以车辆爆胎引发的事故居于首位,被称为“第一杀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国正进入“汽车社会”,高速公路越建越多,总里程目前已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汽车开上高速路后的正常运行状态,往往是时速100公里或以上的高速。而一旦发生爆胎,平均约3秒钟后车辆就会失控,极易形成剧烈的连环碰撞,造成十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数据表明,时速一百公里以上情况下,事故的死亡率近乎100%。

对于每一个普通的驾车者而言,关于低质轮胎评判的“知识”,多来源于社会流传的经验。无疑,这样的“防患”只能是辅助性的。真正能够有效保障轮胎安全的制度建设,必须依靠政府部门从产品质检、企业竞争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源头抓起。从这点看,最近轮胎首次被纳入召回之列,以及“三包”制度中关于轮胎责任的认定讨论,都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正如著名财经专家贾康所言:“只有形成实质性的、严格有效的对低质轮胎生产者的问责、劣汰机制,以及相关司法审理中的公平正义伸张机制,才能真正改变中国目前尚未建立于诉讼中实施汽车轮胎质量鉴定的权威机构、低质轮胎造成的伤亡事故不断出现,而其受害者通过司法程序讨个公道难上加难(几无成功先例)的现状。”

显然,没有质检、消费者权益、企业赔偿、司法等制度,来共同形成可持续的“劣汰”机制,就无法阻止“正常行驶的车辆因轮胎问题而变成突然启动的杀人机器”这种悲剧不断上演。速度,是人类的梦想,但这个梦想只有与安全共舞,才是人类的福音。切莫让本应为人类造福的轮胎,在质量和速度的不可控中变成了“杀人机器”。

(作者为香港财经文摘执行主编)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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