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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纠纷一半责任落车主头上

有时候在消费纠纷中,消费者莫名其妙地就不得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在消费纠纷中,并非每一起都能得到圆满解决。有时候,消费者莫名其妙地就不得不承担额外的责任,比如下面这两起纠纷案例。

换错轮胎,车主担一半责

215年10月下旬,李先生到南宁一家东风悦达起亚4S店更换汽车轮胎。他向销售顾问表示,打算预订锦湖品牌235×55×18规格的轮胎。

对方建议他使用韩泰品牌轮胎。考虑到4S店的专业性,他口头答应订货,但销售顾问并没有开具订单,也没有告诉他产品的具体规格。

11月初,李先生到4S店安装新轮胎后,发现其为韩泰品牌235×60×18的轮胎。他当即要求更换轮胎,但店方不答应。经双方沟通,他同意付款,并将车辆开回家。

第二天,他开车到店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管理所的有关人士称,在这起案例中,消费者和4S店均存在过错。

消费者发现安装的轮胎不符合要求,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驾车回家,导致新轮胎被使用,存在一定过错;车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不符合其要求的产品,也存在过错。

经过调解,最终该消费者与车商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故障没解决,一半费用归车主

2012年底,周先生在南宁一家东风标致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他称,自车辆购买之日起,车辆时速一旦达到40公里以上,就会出现强烈的顿挫感。

周先生多次到4S店检查,但均查不出原因。去年11月底,他再次将车辆送去保养时,4S店表示找出了故障原因,原来是自动变速箱出了问题,需更换。

不过,4S店只愿意承担50%的费用,周先生因此投诉到南宁工商部门。

近日,工商部门介入调解,但店方仍只愿意承担50%的维修费用,而维修自动变速箱一共要花费8000元。

周先生表示,车辆买回家不久就已经出现故障,4S店老说找不到原因。如今车辆过了质保期,店方又称可以维修了。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不能接受。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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