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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八条新政 助力中小企业

日前,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包括轮胎业在内的一些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轮胎世界网获悉,为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2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相关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共涵盖四大方面、18条具体措施。

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企业,其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2、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减轻企业负担

4、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6、优化退税服务。

生产销售用于此次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7、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加大金融支持

8、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对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

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9、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10、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

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11、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

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12、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优惠服务。

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完善政策执行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

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5、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16、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17、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

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18、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

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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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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