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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轮胎企业能从财政拿多少钱

一家轮胎企业,如果能够充分利用政府政策,一年能拿到多少奖励?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布文件,支持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轮胎世界网发现,该市财政的各类奖励项目非常多,民营轮胎企业如果抓住机会,可以拿到一笔不菲的资金。

当地民营轮胎企业,如果有创新、能拿奖、品牌强、符合产业引导政策,会成为政府财政支持的重点对象。

以下为东营市部分奖励项目摘录。

特殊奖励

对评选认定的省级支柱、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利用3年时间,每个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对参与混改新成立的“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同级财政3年内给予奖励。

对申报取得“军工四证”的企业,各级财政给予800万元奖励。

上市奖励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财政一次性补助60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东营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对在省政府批准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直接融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创新奖励

在东营市成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研发机构,引入核心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东营市财政再次给予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独角兽”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同级财政可给予奖励。

对在东营市新设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的,同级财政可给予奖励。

“互联网+”奖励

凡民营企业“上云”的,东营市财政给予补贴。

对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贯标试点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入选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可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品牌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走出去”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真实合规开展对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投资贸易和产能合作,对相关重点项目,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境外资源,建立各类型园区,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对重点展会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补助。

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对民营企业取得境外专利、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鼓励、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缴纳的保费,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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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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