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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企业环评费用免除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这项决定对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出大范围修改,并新增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自企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政府必须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这项政策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

有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环保督察以来,轮胎及相关行业受冲击严重,为其免除环评费用,无疑可为众多企业提供便利。

他表示,此次政策修改,或将成为轮胎企业推进环保生产的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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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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