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将评等级
近日,人社部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评价办法》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据悉,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其中,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若企业存在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按照评价办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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