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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修改对华工程胎“双反”税率

美国 双反 税率 工程胎

美国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决定修改对华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其中,将倾销税率修改为5.10%-210.48%,将反补贴税率修改为2.52%-14%。

2007年6月30日和同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分别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7月,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08%~210.48%的反倾销税,征收2.45%~14.00%的反补贴税。2008年9月,美国商务部修改终裁,将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税率修改为5.25%~210.48%,反补贴税率不变。

文章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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