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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氯丁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

氯丁橡胶 反倾销 复审 日本

商务部8月8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日本的氯丁橡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

公告称,2012年6月8日,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氯丁橡胶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向中国出口氯丁橡胶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该公司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对适用于该公司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商务部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国家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等,并决定自8日起,对原产于该会社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8月25日,商务部调整了进口自日本的氯丁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2011年5月9日,商务部对原产于上述三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据悉,氯丁橡胶主要用做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水坝、建筑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还可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等方面。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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