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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十年 汽车“三包”见曙光

汽车 三包 政策 召回

日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确定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召回条例》的出台,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多年“难产”的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前奏。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人士透露,汽车“三包”政策很快就会出台,预计会在“十八大”后正式实施。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汽车“三包”制度在经历十年的阵痛之后,至今仍在“难产”中。

十年十易其稿

每年“3·15”前夕,总会出现某些汽车品牌被“牛拉车”或“马拉车”游街的情形,这种极端的维权方式从侧面反映出一个尴尬的现状:中国的汽车消费者缺乏强有力的权益保护规章制度。而与之最密切相关的汽车“三包”法规政策,一直“只听雷声不见雨点”,直到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年10月26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消费者才总算是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事实上,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到去年立法听证,实际上是十个年头。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汽车“三包”相关政策的第十稿。十年之间十易其稿,反映出政策背后多方利益的博弈之激烈。

三方权责需厘清

与去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之前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种种迹象表明,众所期待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相关人士有着不同的观点。如针对最新的意见稿,有人认为,新规定将“三包”的第一责任放在了销售商身上,实质是将本该由厂家负的责任转嫁给了经销商,经销商、修理商和生产商的责任界定问题比较模糊。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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